灵工平台与社交电商平台不同合作模式下的法律责任对比表合作模式众包模式撮合模式违法行为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他人参与传销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政责任由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13926597625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08-01 热度:715
灵工平台与社交电商平台不同合作模式下的法律责任对比表 | ||||
合作模式 | 众包模式 | 撮合模式 | ||
违法行为 | 组织、策划传销 | 介绍、诱骗他人参与传销 | 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 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
行政责任 | 由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由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被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由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
刑事责任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 | ||
灵活用工在社交电商领域的合规建议 | ||||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灵工平台与社交电商平台的不同合作模式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尽相同。因此,灵工平台只要把握住以下两项原则,即可相对把控在社交电商领域的合规风险:(1)审査社交电商平台结算规则的具体内容;(2)釆用撮合模式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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