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甲公司生产销售家用小电器,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全年预计销售额约150万元,生产销售均衡,无明显的季节性,客户主要为稳定的零售商,因为每个季度的销售额均超过30万元,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2019年各月销售计划见下表。月份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销售金额12121213131312..
13926597625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08-08 热度:606
//案例背景
甲公司生产销售家用小电器,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全年预计销售额约150万元,生产销售均衡,无明显的季节性,客户主要为稳定的零售商,因为每个季度的销售额均超过30万元,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2019年各月销售计划见
下表。
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销售金额 | 12 | 12 | 12 | 13 | 13 | 13 | 12 | 12 | 12 | 13 | 13 | 13 |
全年应缴纳增值税=150÷(1+3%)×3%=4.37(万元)
//筹划方案
通过人为调节增值税纳税发生时间,将其中的三个季度销售额控制在30万元以内,剩余部分销售额在一个季度实现,从而全年的应税销售额约为60万元。
在签订销售合同,对部分月份部分客户的合同约定收款时间进行调整,假定调整后的各个月份合同约定收款时间见下表,则可以规避前三个季度增值税纳税义务,从而实现少缴增值税。
合同约定各月收款时间
全年应缴纳增值税=60÷(1+3%)×3%=1.75(万元)
若销售额提高,按上述思路设计即可。
//相关政策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相关规定如下。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相关规定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规定如下。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约税人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案例分析
(1)考虑货款回收风险与资金时间价值。
通过调节前三个季度的合同约定收款时间,从而实现了少缴增值税,但是必须看到,因为收款时间延后,可能造成货款回收出现风险。若公司经营规模较小,货款回收不及时可能导致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同时还需要对比分析资金时间价值与节税效果。
(2)免征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客户是否可以接受?如果零售商也为小规模纳税人,无进项税额抵扣需求则无妨;如果零售商为一般纳税人,则相当于将税负转嫁给了零售商,可能会影响双方的交易价格。
(3)纳税期的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在实务操作中并没有绝对的选择,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对纳税人有利还是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对纳税人有利。如何选择需要看具体情况。以本案例调整后的收款时间来看,如果选择月度申报,则仅有3月、5月、6月、8月和9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月份均需缴纳增值税,整体节税效果不明显。然而如果条件允许,在选择月度申报的情况下,将前1个月的合同约定收款均控制在10万元内,则全年仅有12月收款40万元需要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比按照季度申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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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10年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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