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槿橙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筹划 >> 其他
其他_槿橙财务

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情形规定依据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

13926597625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8-14 热度:850

1660893572492.jpg


关闭窗口
上一篇:高管规避个税的做法
下一篇:1039市场采购税负率对比参照

相关阅读

全面对比!增值税立法后的变化,学起来~
全面对比!增值税立法后的变化,学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试用期该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该如何确定

...

什么情况下应当跟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应当跟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10年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

官方微信公众号

集团总部0755-28993546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银威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