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条件对比对比项主板发行条件科创板发行条件创业板发行条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条件1发行主体第 8 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第10条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
13926597625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07-26 热度:781
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条件对比 | |||||
对比项 | 主板发行条件 | 科创板发行条件 | 创业板发行条件 | 北京证 券交易 所发行 条件 | |
1 | 发行 主体 | 第 8 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 第10条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第10条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第9条 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
2 | 持续经营时间 | 第 9 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
3 | 注册资本 缴纳 | 第10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
4 | 生产经营 符合产业 政策 | 第11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第13条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第13条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第10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四)依法规范经营 |
5 | 重大变化 | 第12条 发行人*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第12条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 摇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 第12条 发行人业务完整,其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 续经营的能力:… (二)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 |
6 | 股权清晰 | 第13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
7 | 组织结构 | 第14条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 第10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
8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了解上市规则 | 第15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 |||
9 |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 第16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击;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第13条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 第13条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 |
10 |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 第18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展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第13条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 第13条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 第11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二)*近三年内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11 | 内部控制 制度 | 第17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 |||
12 | 担保情况 | 第19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 情形 | |||
13 | 资金管理 情况 | 第20条 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 |||
14 | 资产质量 | 第21条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 |||
15 | 内部控制情况 | 第22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第11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第11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
16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 | 第23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市计报告 | 第12条 发行人中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
17 | 会计政策使用情况 | 第24条 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 |||
18 | 关联交易 | 第25条 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 |||
19 | 财务指标 | 第26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 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五)项 规定 | |||
20 | 纳税情况 | 第27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 |||
21 | 偿债风险 情况 | 第28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 |||
22 | 信息披露 情况 | 第29条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 |||
23 | 持续经营能力 | 第30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人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 第12条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三)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 第12条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三)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 第13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
24 | 独立性 | 第12条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第12条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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