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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外币核算

进出口企业外币核算进出口企业,其进出口的货物及与境外结算货款,都会使用外币(2009年7月以后采用跨境人民币),这就要求在会计核算上使用复币核算,即人民币与外币结合核算(请那些只用人民币记账的企业看完该文后看看自己的账有多糟糕)。对于外汇来说,分为现汇、现钞和远期外汇。现汇,指通过银行结算并留存企业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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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外币核算

发布时间:2022-08-16 热度:798

进出口企业外币核算

进出口企业,其进出口的货物及与境外结算货款,都会使用外币(2009年7月以后采用跨境人民币),这就要求在会计核算上使用复币核算,即人民币与外币结合核算(请那些只用人民币记账的企业看完该文后看看自己的账有多糟糕)。

对于外汇来说,分为现汇、现钞和远期外汇。

现汇,指通过银行结算并留存企业账户的外币,该外币只能结汇成人民币或直接对外支付,不能提取。

现钞,即外币现金,是指个人持有的,可从个人账户中提取或直接存到个人账户中的现金。企业等机构是不允许持有或以外币现钞进行结算的(除了一些特殊情况)。

远期外汇,指远期外汇合约,即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未来某一时间结算的外币。分远期外汇买入价和卖出价。

 

既然采用外币核算,那就需要汇率来折算为人民币了(我国采用人民币记账,对于外币核算的要折算为人民币)。

说到汇率,有三种表现形式,即外汇中间价、买入价、卖出价。

中间价,即外汇牌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个工作日上午9:15对外发布。根据银发2014188号,目前只公布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和新西兰元等10种外币汇率中间价,若企业采用其他外币交易的可先将该外币与美元折算后再折算为人民币来确定该外币汇率。

买入价,这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角度来说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结汇价。就是我们手上有外币,需要把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兑换时银行会有一个实时的兑换汇率,这就是结汇价也即买入价。

卖出价,也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角度来说的,就是我们需要外币了,拿着人民币去银行兑换外币的汇率价格,对我们而言就是购汇价了。

对于现汇来说,买入价叫现汇买入价,卖出价叫现汇卖出价

对于现钞来说,买入价叫现钞买入价,卖出价叫现钞卖出价

对远期外汇来说,

 

汇率的确定

对进出口企业来说,外币汇率的表现形式有四种:记账汇率、增值税销售额折算率,出口退税折算率和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折算率。

记账汇率,即进出口企业采用外币记账时折算为人民币本位币时采用的汇率。根据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记账汇率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也可以采用按合理的方法确定与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增值税销售额折算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以外币折算销售额的,折合率可以选择业务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号的汇率中间价。

出口退税折算率,即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把外币离岸价即FOB销售额采用一个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来计算退税。对于这个退税折算率没有规定采用哪个,但根据税总发2015162号要求,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系统外币的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设定。折合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1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因此为了跟税局审核系统对应起来,企业申报退税时的汇率也采用1号的中间价汇率。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折算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百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后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企业采用外币核算的,在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需要对外币核算的货币性科目按期末汇率中间价进行调整,即汇兑损益调整。

因此,进出口企业在实务操作中,为了能够把各销售额统一起来,对于记账汇率、申报增值税销售额时的折算率及出口退税采用的汇率都统一为出口月份1号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对于1号是节假日。外汇交易中心不公布外汇牌价的,根据银发2014188号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汇率中间价适用于该中间价发布后到下一个汇率中间价发布前。

1号是节假日的,可以往前一日找其公布的中间价。也有一些地区采用**个工作日的汇率。

 

汇兑损益调整

期末汇兑损益的调整。为什么要对外币核算的科目进行汇兑损益的调整呢?a:根据会计准则,对于外币核算的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折算。b: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对那些采用外币核算的科目做期末汇兑损益调整是必须的,一般每月末调整,但实在是懒的话,每个季度末调整也是可以的。有一些企业可能实在太懒了,每年只年末调整一次,对这种方法不建议采用,**违背了所得税预缴的规定,第二把一年的汇率变动差额全部集中在12月份了,会对12月份的利润影响很大,有可能会造成12月份的利润突然断崖式跳跃,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对于外币核算的科目,并不是所有的都需要调整汇兑损益的。只对货币性项目调整。所谓货币性项目,指的是“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即企业调整汇兑损益时只针对上述的两类进行调整。还有一些虽然也是外币核算的,但不需要进行调整;

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些项目是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即业务发生时就按当时的汇率确定其成本了。

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汇率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不需要调整。

以外币投资作为资本的,按交易发生时的汇率折算,也不需要调整。

 

那么重点来了,期末如何调整损益呢?分四步:

**步,先把涉及外币核算的所有科目都记账,记完后,打开所要调整的科目的明细表,找出原币即外币余额和本位币即人民币余额;

第二步,查出人民银行公布的期末*后一日的外币中间价

第三步,计算汇兑差额。公式:汇兑差额=原币余额*期末汇率-本位币余额

第四步,把该差额记账调整本位币余额;

 

记账

进出口企业究竟如何进行外币核算呢?

对于有外币核算的企业,外币核算有两种方法:外币统账制和分账制;

所谓统账制,即把外币折算为本位币记账,又叫本位币记账法。就是企业对外币核算时,采用记账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本位币核算,外币只是作为一个辅助核算。

所谓分账制,就是直接外币计量,不设置汇率,在资产负债表日再按期末汇率把外币科目调整为人民币本位币的一种方法。

分账制记账方法多为金融机构采用,一般性企业多采用统账制进行核算,因此,咱们只介绍统账制核算。

既然要用外币核算,那么首先要确定哪些科目需要外币核算,并对涉及到外币核算的科目设置外币核算辅助功能,即当记账录入该科目时,就会提示我们录入外币原值及记账汇率。

 

其次,要确定记账汇率,按每月1号外汇交易中心所发布的汇率中间价为记账汇率,定好后该月份就只用这一个记账汇率。至于涉及到结汇、购汇时的结汇汇率和购汇汇率,该汇率只是反映企业结汇时得到的人民币或购汇时付出的人民币金额,记账时还是采用确定好的记账固定汇率;

*后,就是期末的汇兑损益调整。

举个例子:

**公司贸易公司9月份发生三笔业务:

1)预收客户货款10000美元

2)结汇6000美元

3)购汇20000美元

假设9月份1号汇率为6.6500,结汇时的结汇汇率为6.6000,购汇时的购汇汇率为6.7000,9月底汇率中间价为6.6300

 

预收客户货款:

image.png 

 

image.png 

调整汇兑损益:

期末把涉及外币核算的科目处理完毕,调差需要调整的科目,以银行存款为例;

明细账如下:

image.png 

汇兑损益调整额=原币余额*期末汇率-本位币余额=$24000*6.6300-158100=1020,即需要调汇1020元

记账如下:

image.png 

 

汇兑损益调整注意事项:

1)调汇记账时,根据所调整的科目方向记账,即属于借方科目的,记账时还是记借方;属于贷方科目的,记账时记贷方。如银行存款科目属于借方科目,则计算出银行存款的调汇金额后,记借:银行存款,若调整的是应付账款,该科目是贷方科目,则记贷:应付账款;

2)采用会计准则的企业,调汇金额不论是收益还是损失,都记在财务费用-汇兑损益中;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调汇金额若为收益,则记在营业外收入;若为损失,则记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3)在记财务费用科目时,不论调汇金额是正还是负数,全部记在借方;

 

银行存款核算

银行存款科目外币核算的处理:

出口企业收取外币有三种方式结汇:先入外币账户后结汇、不入外币账户银行直接结汇、不落地结汇。因此,对银行存款的核算,需要注意分情况进行;

1)先入账后结汇

这是*常见*常用的入账模式,即企业收到外币资金时,银行直接把外币资金转入企业外币账户(只对外汇分类为A类的企业,B、C类还需要先入待核查账户),

企业进行国际收支或境内收付款申报后,即可结汇使用。

该模式在记账时,需要先对银行存款进行外币核算并以1号外汇中间价进行记账。例:收汇1000美元,1号汇率6.6000,结汇1000元,结汇汇率6.5000;

原币汇率本位币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中行XX分行$10006.60006,600.00

贷:预收账款-美元户-**公司$10006.60006,600.00

 

结汇: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中行XX分行6,5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0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中行XX分行$10006.60006,600.00

2)不入外币账户直接结汇

这类模式多为未开立外币账户的企业,以人民币账户收取外币资金时,外币资金到达银行后,由于该企业没有外币账户入账,因此银行会直接以当日结汇汇率直接结汇成人民币转入企业人民币账户。也有些企业虽然开立了外币账户,但是也会采用这种直接结汇方式入账。对于此类模式,银行存款记账时不再采用外币核算,直接记人民币即可,但对于对方科目如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等,还应采用外币核算。例:收汇1000美元,银行直接结汇入账,结汇汇率6.5000,当月1号美元中间价6.6000。

原币汇率本位币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中行XX分行6,5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00.00

贷:预收账款-美元户-A公司$10006.60006,600.00

 

3)不落地结汇

不落地结汇指的是企业收取外币,但不直接进境,而是在境外银行结汇成人民币,然后再以跨境人民币形式入境。因为境外结汇汇率要高于境内,有些企业为了赚取汇率差而采用这种模式结汇(注意:此类结汇是外汇局禁止的,有套利倾向)

对于这类模式,对企业来说虽然跟客户是外币交易,但却是直接人民币进境入账,表面上属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在记账时一定要注意不要体现外币,直接记人民币就可以。

 

对于进口企业来说,涉及到支付外币,支付外币主要有三种模式:直接支付外币、购汇后直接支付、购汇后入账再支付。

1)直接支付外币

企业以自有外币自己支付,银行存款科目记账时采用1号汇率即可;

2)购汇后直接支付

即企业以外币买入价(购汇汇率)向银行购买外汇后由银行直接把外币支付出去。由于外币不入账直接支付,所以不需要对银行存款进行外币核算,可直接以购汇所用的人民币记账;但对于对方科目,如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需理采用外币核算并按1号汇率折算本位币,差额进财务费用。

3)购汇后入账再支付

即企业先行向银行购买外汇,购买后先将外汇入账,等需要时再支付出去。

对于此类模式,需要对银行存款进行外币核算,外币核算时采用1号汇率记账。如购汇1000美元,购汇汇率6.7000,所用人民币6700元,外币先入账,等需要时再支付。1号汇率为6.6000;

原币汇率本位币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中行XX分行$10006.60006,6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00.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中行XX分行6,700.00

 

海关汇率

海关有两个汇率:1:进出口征收海关税的计征汇率,2:统计汇率

计征汇率,指进出口货物在征收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及其他税、滞纳金时,一律以人民币计征,对于外币报关进出口的货物,需要按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完税价格进行计算,这个汇率就是计征汇率。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53号,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简称中行折算价)。其中,人民币对港元、美元、日元和欧元的中行折算价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前一日的收盘价相同。

计征汇率是显示在海关缴款书上的,如图所示:

image.png 

需要注意的是,该计征汇率只是用来计算进口税时采用的汇率,企业在进口商品记账时,还是要采用进口月份1号的汇率。

统计汇率,即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时采用的汇率。

海关统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对进出口业务的海关统计进出口货物贸易业务进行统计,统计内容有:品名编码、数量价格、经营单位、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原产国、启运国、境内目的地、目的国、运抵国、境内货源地、进出口日期、关别等。

海关在统计价格时(出口以FOB价格统计;进口以CIF完税价格统计)采用两个币别,美元和人民币,其他币别报关的会按照汇率分别折算为美元和人民币,对于美元报关的会同时折算为人民币,对于人民币报关的会同时折算为美元。海关在统计时,会对非美元和人民币报关的货物按统计汇率折算为美元和人民币,该统计汇率也是以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简称中行折算价)。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是以出口月份1号汇率进行申请的,而海关的统计美元价即折算后的FOB金额(指美元及人民币以外币别报关的业务)是以出口月份上月第三个星期三的汇率进行折算的,这就会造成企业申报的FOB金额与海关统计金额不一致,对于出现这类不一致疑点的,可以直接让税局挑过,或者填写《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给税局。实务中有些企业听信砖家的建议,直接按电子口岸显示的FOB金额进行申报,这种做法虽然能够清除疑点,但是会造成企业退税不真实,该做法不可取,切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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