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补贴对象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说明:劳务派遣单位除外。02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享受期限累计*长不超过2年。03申请条件申请单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
13926597625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07-27 热度:1315
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说明: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享受期限累计*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含无固定期限合同);
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
毕业2年内: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四险。
申请材料
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首次申请时提供);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3个月工资支付凭证;
《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企业、事务所提供;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
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打印单或截图)、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截图(须体现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
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长可追溯6个月。
后续补贴每3个月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自动发放(剩余期限的补贴无须申请单位主动申请)。
补贴期限及终止情形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名毕业生补贴期限累计*长不超过2年。
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连续3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招用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01补贴对象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说明:劳务派遣单位除外。02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享受期限累计*长不超过2年。03申请条件申请单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