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商标资助内容及金额1马德里体系(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单一国家(每件商标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单一国家受资助总件数不得..
13926597625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07-28 热度:1735
具体商标资助内容及金额 1 马德里体系 (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单一国家 (每件商标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单一国家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每件商标给予资助3000元。) 港澳台 (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21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港澳台地区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 (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注:以上补助项目商标注册证书的注册日或签发日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商标申报条件 2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顺序商标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马德里国际注册证明/境外商标证书/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证书上的权利人、国别、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商标申报材料 3 个人或单位可以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无纸化申报。 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非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深圳市户籍应当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居住证正反面,并提供居住证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服务平台”*近一年有效签注记录截图。 3.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本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以单一国家为例:提供对应国家商标注册证书扫描件(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及翻译件(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翻译件应当加盖清晰公章(个人申请人签名),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 商标证明文件,以每件商标作为单位,文件命名应以商标注册号命名,不含空格或“/”等特殊符号,商标注册号存在英文字母应填写大写字母,示例:1021053A,命名不符合要求则无法提交成功。 批量申报需在对应年度的申报页面下载的EXCEL模版,模版中“商标注册号”一列填写应当与上传的商标证明文件命名一致,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 商标申报条件 4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按网站提示填写提交 需要获得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办理L3级别核验详情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参考指南第15页至第24页),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要确保注册申请人、商标权人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一致否则资助申请无法通过审核并且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请谨记申请项目的账户名与密码,丢失无法找回。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应按系统要求格式填报商标权人,注册号,注册公告时间,商标名称等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首先审核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于主体资格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商标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主体资格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商标资助申请,如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资助。 4.我局将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批意见,登录地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project-list,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则视为放弃该件商标资助申请。 5.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 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其他补充说明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及时查询状态,按通知领款 申请人提交申报后根据申报系统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并及时关注系统的审批意见。 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境外商标资助申报一般会在每年4月下旬-5月初出申报通知,请及时留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