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为大家分享*后两种处罚类型:行政处罚与降级发生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能收到行政处罚:(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账簿,资料的。2. 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
13926597625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4-10-24 热度:100
本期为大家分享*后两种处罚类型:行政处罚与降级
发生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能收到行政处罚:
(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账簿,资料的。
2. 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5.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六)、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如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综服企业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的,对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七)、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发生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能受到降级处罚:
(一)、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类(出口退税管理类别相应降为四类):
1,非正常户纳税人
2,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 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
3,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产
4,在规定期限内末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5,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6,存在偷税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1.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2.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国税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3.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4.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
5.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
6.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7.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8.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9.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
(三)、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发生降级的,可相应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四)、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四类:
①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的。
②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
③被列为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五)、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不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三类。
(六)、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暂按三类出口企业管理,待案件查结后,依据查处情况相应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三类、四类出口企业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暂按原类别管理,待案件查结后,依据查处情况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七)、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存在下列情形的,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发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调整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1.连续12个月内,经审核发现不予退税的代办退税税额占申报代办退税税额5%以上的,管理类别下调一级。
2.连续12个月内,经审核发现不予退税的代办退税业务涉及的生产企业户数占申报代办退税生产企业户数3%以上的,管理类别下调一级。
3.连续12个月内,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代办退税税额占申报代办退税税额2%以上的,管理类别调整为四类。
至此,出口退税不合规的五种处罚类型就已分享完毕了,各位在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务必谨慎合规办理哦,需要协助办理出口退税的,也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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