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伪筹划”在实务中,绝大多数人都对税务筹划趋之若鹜,或是完全凭借财务人员自己的理解,或是在某些税务讲座上道听途说,忽略了对政策的准确把握,忽略了当地的税收执法环境,硬生生地把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理解为税务筹划,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伪筹划”。(一)少计或迟计收人(1)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
13926597625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08-05 热度:432
常见的“伪筹划”
在实务中,绝大多数人都对税务筹划趋之若鹜,或是完全凭借财务人员自己的理解,或是在某些税务讲座上道听途说,忽略了对政策的准确把握,忽略了当地的税收执法环境,硬生生地把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理解为税务筹划,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伪筹划”。
(一)少计或迟计收人
(1)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确认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账,会计不记账。
(2)销售原材料不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而是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直接冲掉“应付账款”科目,不计算销项税额。
(3)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确认销售收入,造成预收账款长期挂账,存货虚高。
(4)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把质保金长期挂账,不确认销售收入。
(5)价外费用不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如收到延迟付款违约金时,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6)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屑、铜屑、铝屑、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账户。
(7)厂家销售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后不入账,更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8)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申报增值税。
(9)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随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法记账和申报纳税。
(10)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
税规定的,也不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11)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账。
(12)视同销售不计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为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二)多列或虚列支出
(1)股东、投资者或者公司员工购买房屋、汽车等资产,由公司出资,发票开给公司,权利人却写成股东、投资者或者员工个人;
(2)将股东个人消费支出混杂在公司费用中,无法划分清楚;
(3)在当年利润过高时,年末随意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
(4)属于资本化的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税前扣除;
(5)生产性企业原材料暂估入库,将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若该批材料当年耗用,就会对当年的销售成本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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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10年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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