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改为兼用,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案例背景甲公司新建员工宿舍,与施工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总价款327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以后,施工方开具3270万元的建筑服务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270万元。因为该宿舍楼专门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270万元不得抵扣。//筹划方案【方案-】将宿舍楼中的一间或者几间房通过改..
13926597625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08-05 热度:584
专用改为兼用,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背景
甲公司新建员工宿舍,与施工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总价款327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以后,施工方开具3270万元的建筑服务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270万元。因为该宿舍楼专门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270万元不得抵扣。
//筹划方案
【方案-】将宿舍楼中的一间或者几间房通过改造,成为会议室、会客室或者办公室,配备相应的话筒、音响、电脑、会议桌、办公桌等设施,这样一来,宿舍楼就由专门用于员工福利变成兼用于员工宿舍和办公室,进项税额270万元可以全额抵扣。
【方案二】因为在员工宿舍居住的都是单身员工,而部分公司高管配偶并不在公司任职,为了解决高管住宿问题,在宿舍楼中改造部分房间出租给高管供其夫妻使用,按照市场价收取租金,即高管要么选择免费住集体宿舍,要么由其配偶租赁公司单间宿舍,这样一来,宿舍楼就由专门用于员工福利变成兼用于员工宿舍和出租,进项税额270万元可以全额抵扣。
【方案三】公司位置较为偏僻,在员工亲属或者朋友来访时,因为员工宿舍为集体居住,而公司周边没有酒店,为了解决来访员工亲属或朋友临时居住需求,在宿舍楼中改造几间房用于对外提供住宿服务,这样一来,宿舍楼就由专门用于员工福利变成了兼用于员工宿舍和出租,进项税额270万元可以全额抵扣。
//案例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这-规定,纳税人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税额要么全额抵扣,要么不能抵扣。专用于简易计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其余情况可全额抵扣。
将专门用于员工宿舍的不动产通过将其中部分房间改造为会议室、办公室或者用于出租、对外经营等,则不属于专门用于员工福利,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当然所有的配置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撑,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如果是用于办公或者会议室,要按照办公或者会议室进行布置,当然并不排除有人利用简易床午休之类的。如果是用于出租或者对外经营,则应当每月正常申报相关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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