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销售环节,降低消费税//案例背景甲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面膜。甲公司每年生产面膜约1000万片,市场价为每片30元,甲公司销售给零售商每片按出厂价为20元。公司每年应缴纳消费税=1000×20×15%=3000(万)//筹划方案【方案一】设立化妆品销售公司,以每片17元的价格销售给化妆品公司,化妆品公司再以每片20元..
13926597625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08-05 热度:613
增加销售环节,降低消费税
//案例背景
甲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面膜。甲公司每年生产面膜约1000万片,市场价为每片30元,甲公司销售给零售商每片按出厂价为20元。
公司每年应缴纳消费税=1000×20×15%=3000(万)
//筹划方案
【方案一】设立化妆品销售公司,以每片17元的价格销售给化妆品公司,化妆品公司再以每片20元的价格销售给零售商。
甲公司应缴纳消费税=1000×17×15%=2550(万元)
【方案二】鉴于化妆品公司包装精美,包装物的成本较高,每盒面膜5片,包装盒每个成本5元,折合每片1元,因此,甲公司以每片14.8元的价格向化妆品公司销售面膜白片。化妆品公司又向零售商以每片18.8元销售面膜的同时,由化妆品公司甚至是包装物公司直接以每个6元的价格(折合每片1.2元)向零售商同步销售面膜包装盒,零售商只需简单包装即可对外销售。
甲公司应缴消费税为0元。
//案例分析
除金银首饰外,消费税的征税环节为生产环节而不是销售环节,因此在【方案一】
中通过增设销售公司,从而降低生产环节的销售价格,通过缩小税基降低消费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避免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否则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检查。
《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规定,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化妆品过度包装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果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则需要全部纳入消费税的计税基数,在【方案二】中通过进一步分解将包装物单独销售,则可以将生产环节的销售价格再次降低,甚至有可能降到纳税标准以下,从而完全规避了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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